喀什市荒地乡“团结杯”足球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年12月7日——12月17日
地点:喀什市火焰足球场(荒地乡3村)
二、参加单位
喀什地区及阿图什足协等16支球队
三、比赛项目
男子7人制足球比赛
四、参加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同一个单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哮喘、心脏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各参赛队伍必须为自己队伍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受伤等一切意外情况与举办方无关,参赛运动队自己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所有报名16支队伍分为A、B、C、D四个小组
(二)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前三名。
(三)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比赛积分、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五)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数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六)如再相等,以计算小组赛总的红*牌数量来决定,*牌扣0.5分,红牌1分(*牌1+1算1分),扣分后积分多者名次靠前。
(七)如再相等,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八)第二阶段如法定时间比赛成平局,即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点球大战每队3名队员进行罚球,三轮后未分胜负,场上未罚球队员依次罚球直到决出胜负。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比赛采用7人制,用4号球,无越位规则,边线球以手抛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球门球、角球以脚踢球方式来重新开始。
(四)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时各30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0分钟;如某队迟到15分钟,或该队员少于5人时为弃权,对方3:0获胜。
(五)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7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送交当值裁判员
(六)每场比赛每队有4次替换的运动员机会,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罚球点球决胜负时,不得换人,如换守门员只能是场上队员之间换人)。
(七)*牌、红牌及停赛: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2.第一阶段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3.第一阶段红牌停赛和追加处罚停赛带入第二阶段。
(八)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最终得分。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
(十)比赛穿碎钉足球鞋,每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队员的姓名、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一)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冠*:元、亚*:元、季*:元
优秀组织奖:元、体育道德风尚奖:元
最佳射手:奖杯及元、最佳守门员:奖杯及元
八、赛风赛纪
(一)红*牌惩罚措施:比赛中被出示*牌:50元/张,*牌(1+1)计为:2张,直接出示红牌:元/张;红*牌罚款直接中押金内扣除。
(二)如运动员场故意伤人、打、辱骂裁判员、其他队员包扣自己队友,根据程度给予停赛、取消资格等处理。
九、纪律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纪律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对比赛赛风赛纪做出处罚决定。
十、经费
此次比赛所有经费各球队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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