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吾尔族人口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进入和平发展时期。年,*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和国家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实施一系列特殊扶持*策,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从人口增长看,*维吾尔族人口持续增长。根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维吾尔族人口年为.76万人,年.16万人,年.59万人,年.18万人,年.56万人,年.13万人,年.43万人。每两次普查间净增人口分别为38.4万人、.43万人、.59万人、.38万人、.57万人、.3万人,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92%、2.25%、2.38%、1.5%、1.83%、1.52%。上述数据表明,新中国成立后,维吾尔族人口总体保持较高增长水平,与*人口发展的趋势基本一致。
进入新世纪以来,维吾尔族人口从年的.56万人增长至年的.43万人,年均增长率1.67%,远高于同期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0.83%的水平。
从年龄结构看,维吾尔族人口与全疆人口相比,年龄结构轻。年维吾尔族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为30.51%、60.95%、8.54%。年全疆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为22.46%、66.26%、11.28%。
从受教育程度看,维吾尔族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维吾尔族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与年相比增加人,15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年限从年的7.06年提高到年的9.19年。
从区域分布看,维吾尔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南疆四地州。据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南疆四地州维吾尔族人口占当地人口的83.74%,占全疆维吾尔族人口的74.01%。其中,喀什、和田等地区,维吾尔族人口在万以上,阿克苏地区接近万。
四、*人口发展的现实必然性
*的人口发展,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经历了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正在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变,是经济社会发展、*策法规实施、婚育观念转变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符合世界人口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经济社会发展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从年的7.91亿元增长到年的.58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年的元提高到年的元。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年,*仅有1所大学、9所中学、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9.8%,文盲率在90%以上。经过7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至年,村村建有幼儿园,小学所、普通中学所、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所、普通高校56所、成人高校6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四地州实施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年至年,累计培养高校毕业生.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76.7万人,占36.3%。全民健康水平大幅提升。新中国成立前,*医疗卫生事业极其落后,只有医疗机构54个、病床张,每千人拥有病床0.16张、医生0.名。至2年,*医疗卫生体系全面形成,医疗机构遍布城乡,共有个医疗机构、张病床。婴儿死亡率由年的‰以上降至年的6.75‰,人均预期寿命由年的不到30岁提高到2年的74.7岁。
从*策法规实施看,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经历了先内地后边疆、先城市后农村、先汉族后少数民族的过程,对少数民族执行有别于汉族的相对宽松*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生育相关*策。20世纪70年代初,在汉族人口中先实行计划生育;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少数民族中鼓励计划生育。年发布的《*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明确规定,汉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2个子女;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3个子女;人口较少民族不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差别化生育*策是*少数民族人口保持较快增长的重要原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生育意愿趋同,年*修订《*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民族实施统一的计划生育*策,即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策调整情况,*还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策。*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始终坚持保障妇幼健康、预防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等理念,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妇女自愿接受输卵管结扎术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大大减轻了各族妇女非意愿妊娠和频繁生育负担。
从婚育观念看,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尤其是南疆地区,由于宗教极端主义渗透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害程度深,大量群众被套上沉重的精神枷锁,正常的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不少少数民族群众在婚姻、家庭、生育等方面深受影响,早生早育、多生密育成为普遍现象。近年来,*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主义干预行*、司法、教育、婚姻、医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族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婚姻、生育、家庭观念积极转变,妇女经济、社会和家庭地位不断提高,各族妇女有更多机会接受中高等教育、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妇女就业人数和比例大幅提升。仅以2年为例,*城镇新增妇女就业22.81万人,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47.43%。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日益深入人心,并成为社会新风尚。(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