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由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将探索全面放开投资准入,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者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准入限制措施。9月1日,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以下简称“《自贸片区条例》”)和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合作区条例》”)正式发布,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探索取消港澳企业准入限制●
由于自贸片区辖区范围覆盖了前海合作区,《自贸片区条例》在投资贸易便利功能上重点着墨。除前述所称创新外商投资准入模式、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外,还将探索对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同时,《自贸片区条例》变通了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商事主体在自贸片区进行登记后,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推动重点产业聚集,支持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自贸片区。
《自贸片区条例》还变通了国家法规关于进口药品注册的规定,允许香港、澳门已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境内注册批准且在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在自贸片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并规定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
此外,规定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会计、设计、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可依法在自贸片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支持开展技术移民试点,支持自贸片区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吸引境外专业人才参与自贸片区建设和服务。
●允许注册外企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法律●
自年颁布施行的《合作区条例》时隔9年首次修订,其中最受坊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