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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肃处理四起价格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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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策,保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下面,就近期查办的有关案例给予发布,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诚信经营,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监督。

案例一:2月20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辖区内喀什市人民西路号环疆商贸城三区门面4-2-2号“喀什市迈尊文体百货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按法律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作出了行*处罚。

案例二:2月19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辖区内喀什市曙光国际D3栋号“喀什市康胜安保器材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按法律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作出了行*处罚。

案例三:1月28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现场举报,喀什市德一鹏儿科门诊部以30元/包高价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查,当事人张某某于年1月24日以元现金结算方式,医院门口的个人手中购得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从事经营需要登记备案)。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合法销售票据,也未履行医疗器械经营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年1月25日,当事人在所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医疗器械销售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从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截止被查获时,共销售20包(只),剩余5包,经营额元,当事人仅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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