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选派部分市区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以加强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目前,选派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悉,此次支教时间为年9月—年7月,认定为乡村工作经历一年。
对象认定为:乡村学校是指沿海五镇,即永宁镇、蚶江镇、祥芝镇、鸿山镇和锦尚镇所辖区内所属学校(幼儿园)以及宝盖镇学府路以东、北环路以北所属学校(幼儿园),即享受乡村教师补贴的学校范围;其他学校均为市区学校。支教形式为:支教教师应到接收学校带班上课,并参加或指导学科教学研究,由接收学校负责考勤工作。本次支教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办法,由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上报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人选确定支教对象,并根据乡村学校师资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支教对象到接收学校报到。在保障管理上,支教教师人事、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保留在原学校,支教期满返回原学校工作;接收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对支教教师的管理,从*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教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派出学校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接收学校了解掌握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生活情况;接收学校要对支教教师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石狮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加强支教教师考勤管理,凡借支教名义擅自离岗15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支教教师由接收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年度支教工作结束后,支教教师填写《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接收学校出具考核鉴定,考核结果报派出学校,学年度考核表由派出学校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接收学校要根据支教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对不能胜任学校教学或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支教教师,经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接受学校可以中途将其退回原校。
记者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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