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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人7条重要消息来啦涉及医保驾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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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快的一周结束啦一起来看看这周都有哪些新*策、便民信息发布吧~1、*取消这项费用!

据了解,年以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预留保证金为支付总额的10%,年预留保证金由支付总额的10%调至5%,今年3月起,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时,全额结算支付,不再从应支付额中预留保证金,对以前的预留保证金将及时完成清算。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前,定点医疗机构需预留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年底时,会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如果考核合格,会将预留的资金全部返还给医疗机构,如果考核不合格,会扣除相应比例的预留保证金,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行为,但是,这样做也会导致部分医疗机构资金支付压力大,现在取消了这部分资金之后,会相应地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整体要求,贯彻落实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制定更加完善的考核办法,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2、教育部重要公告!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日前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保证学生休息、预防校园欺凌、防治性侵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阅读详情)

教育部网站截图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商业性活动

人身安全方面,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意见稿明确指出,要保证未成年人的休息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学校暂扣学生物品不得超过一学期

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意见稿明确。

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针对网络管理方面,意见稿指出,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不当得利

意见稿对教师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不得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等。

建立对学生欺凌等行为零容忍处理机制

意见稿还就特别保护提出八条相关规定,包括预防欺凌教育、预防机制、欺凌制止、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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