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
我区1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医院建设。经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申报、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复核、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评估,我区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医院标准。
医院的基层医疗机构分别是:
01
伊宁县墩麻扎镇卫生院
02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卫生院
08
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卫生院
09
乌什县阿合雅镇卫生院
10
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卫生院
目前,我区确定的10医院均设立了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中医、内科、儿科、公共卫生科、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等科室,并根据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人群,选择性设置了口腔、眼耳鼻喉、精神(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科室。
有别于原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坚持防治结合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医院重点强化医疗能力建设,着力补齐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短板,重点加强资源配置、开展信息化建设、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辖区综合服务水平。
“按照《医院基本标准》,医院实际开放床位要达到30张以上,使用率要达到75%以上,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自治区卫健委基层卫生处处长陈凯说,在人员配置上,要求全科医生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2名,非医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每张床位配备至少0.7名医技人员,医护比例达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
下一步
我区将以医院建设为契机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
狠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强化医疗质量建设
为推进健康*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石榴云/*日报
作者/苏璐萍
原标题:《*有医院了,是这1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