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近期,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波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告诫如下:一、有关经营者和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二、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以下价格违法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依据《价格法》规定,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依据《价格法》规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依据《价格法》规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依据《价格法》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0元以下的罚款。喀什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7月22日(来源: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喀什『楼盘咨询小助手』买房攻略/深度解析/精准指导想在喀什置业的请添加喀什都市网房产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