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现提出如下防控建议:
1.现居住我区,近14天内与该地区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当地指挥部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2.现居住我区,近14天内到过*喀什地区、到过疏附县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报备,请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佩戴医用口罩,避免乘坐交通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
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和喀什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喀什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0月25日24时起,将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托克扎克镇、吾库萨克镇、萨依巴格乡疫情风险等级定为高风险,疏附县其他乡镇疫情风险等级定为中风险。全区各地、各社区须按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桂返桂人员健康管理的要求,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桂返桂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并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
4.广大群众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喀什地区;如确需前往*喀什地区,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并详细记录个人行动轨迹。
5.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6.广大群众如有需要可拨打我区卫生健康服务热线或向所在地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咨询。
广西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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