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搭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方案》。
第二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直升专招生的总计划为58人,其中普通类15人,单列类43人。直升专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备注
小计
普通类
单列类
护理
3
14
4
10
大数据与会计
3
4
2
2
电子商务
3
4
2
2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4
2
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2
0
2
畜牧兽医
3
10
2
8
服装设计与工艺
3
20
3
17
学校代码:
58
15
43
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展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畜牧兽医专业元/学年。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第四章推荐报名程序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通过本校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材料于4月10日20:00前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查测评。各中等职业学校需对本校报名学生申请资格严格把关,对经我院考生资格公示后产生异议的考生,由各中职学校负责解释。
(二)报送材料包括:
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公示文件;
3、当年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4、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每门课程成绩并有学院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5、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推荐考生汇总表、成绩单;
7、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szyjsxyzsjyc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章组织工作
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
(一)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监督举报-
第十一章联系方式
学院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