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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命吾尔叶提·吾守尔(女)为*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秦研科为*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
免去文福来的*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决定任命帕尔哈提·加拉力为*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
(五)
决定免去盛少琨的*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职务。
(六)
决定任命俱伟为*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
(七)
免去杨文光的*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八)
任命王峰为*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马东锋的*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九)
任命呼应*为*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
(十)
任命任保*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十一)
任命金春华(女)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二)
任命杜爱冬为*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十三)
任命牛红雨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四)
任命阿娜尔古丽·巴乔(女)为*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吐尔逊江·买买提为*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庭长,免去其*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崔瑜(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施平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吐拉江·买买提明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建立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冯林海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杨波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吐尔逊·托合提、何清洁为*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胡西塔尔·胡都尤木为*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阿曼吐尔·提尼西为*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臧苏红(女)为*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曹燕燕(女)为*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哈里旦·买买提(女)为*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比丽克孜·阿布拉(女)为*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司马义江·吾不力为*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贾刚为*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乌日娜(女)的*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维新的*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葛阳(女)的*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邹彦君(女)的*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行*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依力哈木·亚森、李保胜的*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克力比努尔·哈皮孜(女)的*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力·阿吾提的*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玉苏甫·麦麦提的*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挂职)、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尼瓦尔·伊布拉音江的*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房新琳(女)的*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庆波(女)的*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婧(女)的*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
任命尚丽(女)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十六)
任命姚丽(女)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七)
任命张源、江岚(女)、合孜尔哈孜·吾沙、叶尔登尼、腾格尔布鲁克、周艳玮(女)、木热迪力·力提甫、肖国梁、艾赛提·麦合赛提、刘敏(女)、艾合买提·阿不来提、赵杨(女)、王妍(女)、买迪娜·牙森(女)、冯君琳(女)、阿克木江·阿迪力、郭龙兵、侯列娟(女)、吾西肯·哈什肯别克为*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瑞(女)、向玉(女)为*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周助、亚森·依斯马依力为*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炜、茆书鲁、奥古丽罕·亚森(女)为*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阿力木·依明为*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吴民正为北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司热吉丁·哈斯木的*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洁(女)的*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蒋光明的*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艾尼瓦尔·艾海提、阿卜杜外力·阿卜力克木的*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泽文的*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